2015年6月18日 星期四

20150618,我是洪慈庸的助理,在6/10日的說明會上面我問了三個問題,分別關於空氣污染防制法31條之三四的適用性、移動式空氣污染監測車功用、是否設定固定式空氣污染監測站
















我是洪慈庸的助理,首先要感謝后里幫的大家,你們是后里區的網路族群,網路的優勢就是速度,所以事情的成敗是肩負在你們身上,那天說明會我們能做跟一般的居民一樣,因為我們並無權力。在6/10日的說明會上面我問了三個問題,分別關於空氣污染防制法31條之三四的適用性、移動式空氣污染監測車功用、是否設定固定式空氣污染監測站。
關於三個問題分別致電詢問蔡股長後,得到的答案為:
1.空氣污染防制法31條之三四使用性不高,其原因在於嗅覺閾值並未訂定處罰標準,因為會直接影響某些業者(臭豆腐、餿水業、農牧業),所以等於該法條訂出來沒什麼作用。
2.移動式空氣污染監測車的功用在於快速知道空氣中含有的物質、濃度,真正要能夠對工廠開罰是得要依靠周界和煙道採樣(廠商不會提起訴願)。
3.這題我沒問蔡股長。
額外詢問:
4.因為后里幫算是資訊交流中心,所以其實我有建議蔡股長可以派個人偶而能回答上面的問題,不然資訊流通非常差!
5.上次的ppt不曉得要去哪裡下載,還有會議紀錄也應該要出來,環保局的網站的公開資訊有待加強。
然後我額外在追蹤一些問題:
1.關於戴奧辛檢驗:
實際上的作法是廠商到環保署網站申報(地方環保局會派人去監督)與環保局在依照民眾過去檢舉結果與廠商的規模性挑出抽測對象,其公開資訊會在環保署的環保專案成果報告資訊系統http://epq.epa.gov.tw/,需要搜尋文字『臺中市固定污染源』,但公開資訊不夠公開,說實在的。
2.環保局的作為:
去年對正隆的開罰,也是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20條,狀況跟這次6/4是一樣的,而我詢問的改善期限是定在6/30,罰金金額我沒問(詳細日期必須要實際公告為準)。
3.移動式空氣污染監測車的價格,因為南投的朋友曾要求鄉公所購入,有評估想要購入的報價是800萬,但是這必須得要搭配一個臨時人員(但我不太喜歡這樣的配置,因為臨時人員雖受勞基法保障,有年資、退休金,但一般來說薪資都很低,而且萬一事情真的解決會失業阿);固定式污染監測站的預算在詢問中(關於固定式的空氣污染監測站,臺中環保局回電說他們都是8x年添購,現在基本含PM2.5的大概是900萬,如果單PM2.5是70萬)。
我思考的緩解問題的可能作法(要解決問題仰賴是企業的良心,可惜這個欸):
利用焚化爐回饋金來設置移動式or固定式的空氣污染監測站(記得臨時人員都是必要的配置,因為需要他去做周界和煙道的採樣)
關於焚化爐回饋金的預算審查(民主機制是需要大家參與)
預算編列在區公所,議員在審查,使用計畫由里辦公室向區公所提(上次區長請里長們提),計劃書會先經由回饋金審議委員會審訂(台中市府各機關的代表,專家學者5人/13人,主任委員:環保局長,6個月定期會議,可開臨時會)
關於后里各種污染問題(我會持續追,還有追其他的有的沒的),也會直接把資料整理完以後提供給大家做參考,能幫的不多,在此致歉,我誠實說,公權力有可能是怠惰,但基本的公務員為了保住飯碗,不至於跟自己的生計過不去,很多時候也有法不足以使用問題,而且事情的始作俑者始終會是工廠、企業,所以需要靠大家一起來理性面對。
后里辦公室成立以後,我們會舉辦一系列的活動(6/27將請張豐年醫生,主要努力在中科三期),關於污染有各式各樣的學者,我們是可以邀請來后里辦講座,類似像另外一個網友提的朱淑娟、中興大學的教授莊秉潔等…,因為我們團隊的組成有些人原本就都在從事社會運動,所以請他們來算蠻容易,但辦講座是希望后里人必須要很理性的去看待污染(尤其是后里不只空污,還有水污),想出解決辦法,否則不足以帶給廠商壓力。
我相信后里居民是想要處理污染帶來的健康問題,還是有很多居民甚至鄰近的區是依靠這些企業過生活,所以也沒人想要弄到這些企業倒閉,只是想這些企業負起責任而已。正隆事件鬧的如此,我想不只是正隆,豐興與其他中科三期的科技廠,想必一定有人在版上巡文章,希望貴公司能夠負擔起應進的社會企業責任。
備註:
1.如果可以的話,明天說明會前統計一下要問的問題,這樣就不會重複發問,也可以讓環保局更多的時間可以做說明。
2.總量管制是很重要的課題,高屏地區已經要先行了,如果這次事件能夠讓臺中也制定出標準,那就算大功一件。



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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