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里豐原污染臭翻天,台中市長盧秀燕、環保局長吳志超、豐原立法委員江啟臣、后里立法委員洪慈庸、市議員張瀞分、陳本添、謝志忠、王朝坤、陳清龍;后里區區長張大春,后里的各里里長,后里的汙染很嚴重,今天只要臭一天、汙染一天,你說你做的再多再多,都是廢話。
2017年7月18日 星期二
20170608,為什麼后里人用健康換來的回饋金要交由市府統籌運用?為什麼回饋金使用的方式是以戶為單位,而不是以人為單位?
樊添讚
6月8日
夏天到了,南風吹惡夢起,一堆的問號不曾有誰正面回應...........
為什麼后里人用健康換來的回饋金要交由市府統籌運用?
為什麼回饋金使用的方式是以戶為單位,而不是以人為單位?
為什麼后里人用健康換來的違章罰款,后里人永遠用不到?
為什麼政府允許高污染企業座落后里無上限擴廠,地方建設卻輪不到后里?
為什麼污染數據明確,政府卻束手無策,毫無魄力?
為什麼彰化對污染源勒令停業,台中對污染供應鏈放寬設置條件?
后里人你(妳)們能夠接受回饋金使用的方式嗎?
后里人你(妳)們能夠接受污染供應鏈繼續危害地方嗎?
后里人你(妳)們能夠接受市府高層對后里的漠視嗎?
后里人你(妳)們贊不贊成以地方自治為依據,要求市府返還所有取自於后里的回饋金?
后里人你(妳)們贊不贊成以地方自治為保障,要求污染供應鏈提撥廢水、廢氣、廢棄物申報等值金額做為地方回饋使用?
使用者付費是絕對的
污染改善是急迫的
污染大宗進行地方回饋是必要的
總之﹏﹏
有夢才是最美的﹏﹏﹏
民代們該為你(妳)們的選票負責的時候到了,后里人請睜大眼睛,從現在開始評估考核,讓不適任的民代從下屆選舉自然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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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美玲、 Shuing Liu 、 Eric Xu 以及其他 106 人都說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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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 Ko
Joe Ko 就是有哪些顏色對,就選,不管他做不做事,也沒關系
讚 · 1 · 6月8日 16:35
Rolla Lin
Rolla Lin 老兄,你罵錯嘍!!
讚 · 6月8日 17:16
樊添讚
樊添讚 惡臭會讓人失去理智妳不知道嗎?
讚 · 2 · 6月8日 18:12
Rolla Lin
Rolla Lin
讚 · 6月8日 18:15
JW Jang
JW Jang 偷偷問是那一家?
讚 · 6月8日 18:48
章華
章華 選前...#有夢最美...;選後...#希望相隨...#只有希望換絕望!!!#真心換絕情!!!
讚 · 8 · 6月8日 18:15 · 已編輯
JW Jang
JW Jang 喔,不只南風吹,北方三豐路左右也有喔
讚 · 1 · 6月8日 17:47
Rolla Lin
Rolla Lin 臺中市垃圾處理場所回饋地方自治條例
http://210.69.115.31/GLRSout/LawContentDetails.aspx......
讚 · 2 · 6月8日 18:12 · 已編輯
Rolla Lin
Rolla Lin
讚 · 6月8日 18:32
Rolla Lin
Rolla Lin
讚 · 6月8日 18:32
Joe Ko
Joe Ko
讚 · 2 · 6月8日 18:48
Joe Ko
Joe Ko
讚 · 2 · 6月8日 18:49
張慶彬
張慶彬 不接受,不贊成,還有更多的爲什麼?
從熱心到冷漠,從希望到絕望,日經三年五年至十年,政治,民代會輪替,但是我們的感受永遠都一樣。
是的,選舉到了,選民真偉大,但是,一陣激情吶喊,一塲口舌之爭,一張感人的文宣,我們什麼都忘了!
讚 · 4 · 6月8日 23:06
鄭先良
鄭先良 舊台中縣永遠是舊台中縣,不會因爲誰當地方首長就會有所改變
讚 · 4 · 6月8日 23:35
JW Jang
JW Jang 那我喜歡聞不到南風臭味的舊台中縣,也懷念服務效率高的縣民留言板
讚 · 8 · 6月8日 23:55
張慶彬
張慶彬 拍謝嘿!依我的位置,我倒喜歡南風,不管南北風,不管舊和新,我們只是想…何時才有好空氣?
讚 · 5 · 6月9日 0:27
Henry Chan
Henry Chan 現在明白了,原來爭來爭去,就是爭回饋金!!
讚 · 1 · 6月9日 10:43
陳益
陳益 我認同這說法!
讚 · 6月15日 8:44
陳武進
陳武進 南北都不好的空氣,讓我們簡單的呼吸清新空氣
讚 · 6月9日 19:56
章華
章華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TaiwanHoly/permalink/1424308104282770/
圖像裡可能有戶外
圖像裡可能有戶外
章華 加入 后里幫
6月15日 ·
后里最近都是無政府狀態了嗎?
為何老是聞到 #臭紙漿味
屢打1999也不見改善
⋯⋯
更多
讚 · 1 · 6月15日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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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垃圾處理場所回饋地方自治條例
法規名稱: 臺中市垃圾處理場所回饋地方自治條例 ( 民國 105 年 01 月 18 日 修正 )
第一條 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為回饋本市垃圾處理場所附近地區 (以下簡稱回饋區),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環保局)。
第三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垃圾處理場所係指本市轄內公有或民間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政府重大公共工程計畫所興設之垃圾焚化廠及垃圾衛生掩埋場。
第四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回饋區,其範圍如下:
一、當地里:垃圾處理場所所在地之行政里。本自治條例施行前已按當地里回饋者,視為當地里。
二、當地區:垃圾處理場所所在地之行政區。
三、毗鄰區:垃圾焚化廠以煙囪為中心點;垃圾衛生掩埋場以周界起算一點五公里範圍內之本市行政區。
四、其他地區:指垃圾車進出垃圾處理場所主要道路沿線或有環境嚴重影響之其他地方。垃圾焚化廠及垃圾衛生掩埋場相鄰者,以整體垃圾處理場所周界起算一點五公里範圍。
第五條 垃圾處理場所回饋金來源及計算方式如下:
一、垃圾焚化廠:
(一)垃圾進廠部分:依進廠焚化之廢棄物量每公噸回饋金新臺幣二百元。
(二)汽電共生部分:每年應由上年度發電之售電收入提撥百分之三十作為回饋金。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年平均收購電價逾越本自治條例公布年度之電價零點九五至一點零五倍時,得由環保局調整之。屬民有民營者,另依其協助外縣市廢棄物進廠焚化之廢棄物量編列每公噸回饋金新臺幣二百元。
二、垃圾衛生掩埋場:依照實際掩埋作業用地面積每平方公尺每年度回饋金新臺幣一百元。有分期掩埋作業者,已停止掩埋逾五年之面積不再計列。前項垃圾焚化廠回饋金編列至終止營運年度為止,垃圾衛生掩埋場回饋金編列至停止掩埋年度翌年起算五個年度為止。但垃圾衛生掩埋場停止掩埋年度翌年起算五個年度後,仍作為垃圾轉運及廚餘回收、資源回收作業使用,含進場道路及污水處理設施者,得依實際作業用地面積,每平方公尺每年度編列回饋金新臺幣一百元。
本自治條例施行後興設之垃圾處理場所回饋金編列自開始營運日起算。
垃圾焚化廠及垃圾衛生掩埋場相鄰者,回饋金應合併計算及運用。
第六條 各垃圾處理場所當地區得設置營運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監督會),監督會應有一定比例成員由毗鄰區推派,其設置要點由環保局另定之。
當地區內有二個以上垃圾處理場所相鄰者,得合併設置監督會。
各監督會運作所需經費由各回饋區百分之三以內回饋金支應,但應以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為上限。
第七條 回饋金運用範圍如下:
一、公共設施之興建及其維護管理運作事項。
二、教育設備及民俗文化等公共設施之維護改善事項。
三、環境衛生及環境之綠美化事項。
四、水費、電費、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健康檢查及營養午餐之補助事項。
五、有關醫療保健、保險、社會救助及弱勢關懷慰問等事項。
六、有關環境監測、鑑定等事項。
七、回饋區居民文康、體育、藝文及敬老慈幼等活動事項。
八、垃圾分類、環境保護教育宣導及提升生活環境品質、教育、文化水準等相關事項。
九、辦理公害監督巡守相關事項。
十、回饋區執行回饋業務相關人事及行政經費。
十一、其他與環境清潔維護相關用途事項。
前項第一款至第六款使用之經費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七十五;第四款適用對象應設籍於回饋區三年以上。第一項執行規定由環保局另定之。
第八條 各垃圾處理場所之回饋金分配如下:
一、當地區分配百分之八十;毗鄰區及其他地區分配百分之二十;無毗鄰區或其他地區者全數歸當地區。
二、回饋區各里之分配由回饋區區公所召集各里參酌原既有分配比例及實際需求協調定之,並作成紀錄。
三、當地區及當地里範圍遇有行政區域調整時,仍以調整前原區、里之地理範圍為調整後回饋金分配區。
前項第一款毗鄰區有二行政區以上時,其分配比例依該垃圾處理場所一點五公里範圍內之行政里設籍人口數及土地面積各佔百分之五十比例計算。
第九條 回饋金由環保局估算後由臺中市政府相關機關編列納入預算,並撥交回饋區區公所辦理。
第十條 環保局得設置回饋金運用審議委員會,審議回饋金之運用及分配,其設置要點由環保局另定之。
第十一條 回饋金之申請,由里辦公處按環保局所訂期間提報回饋金使用計畫書送區公所初審後彙整提報環保局審查,各區公所自行提報計畫書者亦同。垃圾焚化廠與垃圾衛生掩埋場相鄰者得併依前項程序辦理。
第十二條 前條回饋金使用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垃圾處理場所所在地使用回饋金之適用範圍界定及其涵蓋範圍之人口及面積。
二、回饋金使用說明應包含項目、用途、單價、數量及總額。
三、執行方式。
四、檢附回饋金分配比例協調會議紀錄、垃圾處理場所相關地理位置圖、平面圖 (應註明住戶分配情形) 及相關地區土地面積,分別著色標明並註明區里行政區域。
第十三條 本自治條例施行前,既有之垃圾處理場所回饋金及原列為毗鄰區(含其他地區)回饋金分配比例以中華民國一百年度為基準,依當年度相關規定核算後編列辦理。但依當年度相關規定核算應支給回饋金額度低於中華民國一百年度之基準者,依中華民國一百年度基準編列,並以本自治條例施行日起三年為限。
掩埋作業使用中之垃圾衛生掩埋場及營運中之垃圾焚化廠,依前項規定以中華民國一百年度辦理支給回饋金額度核算者,得不受前項以三年為限規定之限制。后里垃圾焚化廠汽電共生售電收入提撥回饋金比例為百分之五十,不受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之限制;當地區、毗鄰區及其他地區回饋金分配比例不受第八條第一款之限制。
第十四條 當年度回饋金未執行完成,經核准保留者,得轉入後續年度使用。
第十五條 回饋金使用計畫通過後,因居民陳情抗爭事件致垃圾處理場所無法進行正常營運操作時,環保局及相關區公所得暫緩支付回饋金,俟達成協議後繼續執行。
第十六條 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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